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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2024年度千金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季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季平)本人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发挥本人在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周季平: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副书记、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共湖南建业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湖南省房地产协会中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湖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的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14项;召开董事

会10次,审议议案42项。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季平1019003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经营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1100
审计委员会7700
提名委员会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在审议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高管薪酬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也会定期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法务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并定期关注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进场前,与天健项目合伙人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计期间,与审计项目组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并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公司通过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支持。

(六)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过参与线上培训等方式,系统

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二)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以现金分配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亿元。真正使投资者享受公司发展的回报。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公允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上述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审计法务部通过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发现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保障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天健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变更会计估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研发项目支出归集及核算可靠性的提高,以及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降低,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研发业务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医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内容进行了审查,同意以上内容变更。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被提名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被审核对象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2026年高层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方案进行了审查,同意以上方案。

公司董事固定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按照规程审议其薪酬情况。

(七)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1%,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业绩考核条件,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3,628,000,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32,000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新民、刘向东、雷颖、雷莉、朱又红、曾艳红、姚亮元、曾照青、徐学农、黄玉琴、唐琴、何登亚、田庆国、龚忠、刘冬华等15人因发生职务变动不再属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薛峰、李广、李剑等3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拟对上述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920,000股。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收购千金湘江药业及千金协力药业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季平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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