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05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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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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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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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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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052号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交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交建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交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交建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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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交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05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延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屹巍
2025年4月27日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924,235股,每股发行价为7.2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64.9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3.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5,921.3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3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0.0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093.5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4.7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2.4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本公司连同华安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徽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界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城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渤海银行合肥分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建设银行界首支行、工商银行城建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了账号为3401040160001016238、2010789704000198、58080078801800000859、520501603531000234、34050171190800002449、1302011729200188247和55190001601050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1016238 38,202.71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 2010789704000198 41,730.94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58080078801800000859 95,902.54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520501603531000234 8,392.71
建设银行界首支行 34050171190800002449 37,426.95
工商银行城建支行 1302011729200188247 118,231.55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551900016010506 184,740.14
合 计 524,627.54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6,093.5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