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治栋本人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治栋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合肥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系主任,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2018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报编辑部主任兼《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现任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交建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参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实地交流等机会,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所进行的担保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1,892.4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52,608,559.98元,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规范。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注重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管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治栋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