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现公司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概述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账款 |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 |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几乎没有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少量暂时未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信用风险仍然较低,按照一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账款 |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 |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且几乎没有信用风险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和少量暂时未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预计回款期较长的,按照一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说明
1、信用风险的确定依据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付。
基于公司各地不同电站的具体回款情况,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且在一定期间内陆续收到国补的电站,公司判断未来几乎没有发生坏账的风险;其余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和少量暂时未进入国家补贴目录且预计回款期较长的电站,虽然未来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不大,但存在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减损情况,因此按照一定的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
2、信用损失率
对预计回款期1-3年的电站应收款计提7%坏账准备,对于预计回款期3-5年的电站应收款计提15%坏账准备,对于预计回款期5年以上的电站应收款计提30%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