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已于2024年3月29日离任。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2002年12月,本人历任洛阳工学院助工、教授;2003年1月至今,任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8月至今,任洛阳科大越格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洛阳科大格尔传动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洛阳越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29日,任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2次董事会,实际以现场出席方式出席2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发挥本人在行业内长期从业的经验积累优势,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也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1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及到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本人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现聘中介咨询机构及实施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通过实地考察,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9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完成了董事的补选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3月29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效忠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