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1)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希格玛所拥有合伙人数量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人。
(7)希格玛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38.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449.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42.49万元。
(8)希格玛所在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446.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希格玛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希格玛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二、聘任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11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所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希格玛所还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了为满足各类监管要求和国资要求的专项报告服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希格玛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请希格玛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