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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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