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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OFJIANGSUCO.,LTD.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19)

中国·南京2025年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国宾馆召集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读会议须知,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

四、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目录

议案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4议案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 23议案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 33

议案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40

议案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3议案七:关于提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45

议案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46议案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51

议案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9议案十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授权的议案........80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2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122

议案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面对宏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带来的多重挑战,江苏银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纵深推进转型发展,带领经营层一以贯之争当执行政策、遵从监管和市场表现的“三好学生”,全年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2024年末,集团资产总额3.9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12%;各项存款余额2.1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83%;各项贷款余额

2.1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6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08.15亿元,同比增长8.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8.43亿元,同比增长10.76%。各项监管指标总体稳健,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持续达标;不良贷款率

0.89%,保持上市以来最低水平,拨备覆盖率350.10%,风险抵补能力充足。连续入选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

强排行榜”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位,较上年提升

位;入选《财富》中国500强,排名第166位,列国内城商行首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价年涨幅超56%,创上市以来新高,总市值居城商行榜首。

一、凝聚战略共识,深化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坚实步伐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董事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带领经营层紧扣国家战略导向和监管要求,全力书写“五篇大文章”,助力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在科技金融领域,始终秉持“服务科创就是服务未来”的理念,强化产品创新、完善服务生态,优化“科创融”分层分类服务体系,加强与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机构合作,2024年末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2.81%,服务科技企业数量排名江苏省内第一。在绿色金融领域,加快构建以ESG和PRB“双轮驱动”,以特色化经营、精细化风控、低碳化运营、专业化研究、体系化信披为“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优化“苏银绿金”服务模式,在江苏省工信厅指导下创新推出“绿色工厂贷”产品,2024年末绿色投融资规模突破5500亿元,其中人行口径绿色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6.7%。在普惠金融领域,坚守“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整合升级“随e贷”产品,构建普惠

产品全生命周期分类管理机制,2024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1.36%,涉农贷款余额保持全国城商行首位。在养老金融领域,全方位布局“个人+产业”“金融+非金融”养老服务生态,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超

万户,“江苏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适老网点”数量在省内中小银行中排名第一,成为首家代销商业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城商行。在数字金融领域,积极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打造集团级数字运营体系,创新打造“比邻星”协同服务平台,通过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不断提升对客综合服务能力。

强化价值创造与服务升级。董事会高度重视打造更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引导经营层深化协同融合,锻造差异化服务优势,进一步优化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质态。聚焦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先进制造、新型基建等前沿领域,重点培育和扶持领航企业、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持续巩固提升交易银行、投资银行、跨境金融等核心业务竞争力,不断深化一体化经营战略,为客户提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金融+非金融”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更加突出分层分类、深度经营,深化“总分支-省市县”全层级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战略、小微、管家类、财私、直贴等客户规模实现大幅增长。更加突出专业服务、协同合作,完善财富管理“研选配销”产品遴选机制,深入推进投销托一体化,强化与主流基金公司等代销合作。2024年末零售AUM突破

1.42万亿元、城商行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托管中

收稳居城商行第一,转贴、代客外汇交易和利率债承销收入实现明显增长,政策性金融债承销排名进一步提升。苏银理财资产管理规模超6300亿元,成为唯一一家入选全球资管500强的城商系理财子公司。

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董事会坚持高效率、强协同、优服务“三位一体”,指导经营层集聚创新资源,强化科技对业务的支撑引领,全面提升数字金融支撑赋能力度。深化业技融合,不断升级“敏态”模式以重塑发展格局,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精准创新与迭代,将敏态贯穿至服务运营与经营管理全过程,第一时间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痛点,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智能匹配及推荐。积极拥抱数字时代新浪潮,依托自主研发的“智慧小苏”大语言模型服务平台,在业内率先完成DeepSeek大语言模型的本地化部署,实现从技术引进到场景落地的高效转化,并广泛应用于多个关键业务场景。启动新核心新一代核心项目建设,建立数据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网络安全运营,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基础设施服务持续稳定可靠。以“智慧银行”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拓宽“场景+金融”服务边界,推进数字人民币场景拓展,推出“信用就医”、“智慧校园”等特色服务场景,成为首家以“直连+间连”混合模式接入央行系统的合作银行,数字人民币交易额超1000亿元,手机银行月活跃客户超700万、稳居城商行首位。

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焕新。董事会积极传导“OneBank”

理念,推动整合全行各类资源和业务流程,健全板块化、集团化经营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释放。有序推进前中后台各板块改革,调整优化总行部门和相关条线组织架构,一体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优化“1拖6”资债管理体系,以统分协同、灵敏高效的策略规划,精准引领业务经营方向,促进策略安排与业务实际一体化、计划与执行一体化。持续完善“2+N”考核评价体系,以各层级、各角色业绩的科学衡量与全方位展示,推动经营策略精准高效传导至经营一线,进一步激发动力活力。持续深化“1+3”问题工作机制,以覆盖全集团、全流程的线上化跟踪督办管理,调动全行破解转型发展中难题,全行各层面主动创新、持续经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持续推进管理上收赋能基层减负,推动操作运营型工作向后台板块集中、事务性工作向总行集中,落地小微集中作业、ATM集中运营等亮点项目,授信业务审批效率稳步提高,服务经理协同营销贡献度大幅提升。持续完善量化经营体系,基于集团数据要素、模型管理、算法能力,有效整合客户、产品与渠道,优化迭代客户经营策略方案,集团产品评价、流程、风控不断完善,全渠道扎口管理、运营提质和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健全制度体系和治理架构。董事会紧密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最新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的

时效性和可执行性,报告期内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应强化委员会在监督金融科技战略执行、评估数据治理情况等方面的职责。优化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全面系统完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审慎完成首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差异化述职,规范召开首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建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记录机制,推动独立董事履职管理更加合规、全面、高效。根据监管要求,认真完成公司治理评估,跟进督促问题整改和意见落实,全行公司治理运作更加规范有效。坚持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充实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队伍构成,新任董事具有交叉背景、高度专业性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契合,董事会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

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董事会坚定支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执行党委前置审议制度,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常态化更新完善公司治理审议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动态调整并有效落实公司治理会议计划。合规高效召集召开会议,适度提高董事会现场会议频次,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资本管理、风险内控、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ESG、董事高管选任等重大事项,科学务实、高效审慎作出决策,认真听取监管意见通报及整

改情况、部分重点业务专项审计情况等各类报告。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2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共计30次。

推动董事履职能力持续进阶。全体董事持续关注、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等培训活动,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持续提升。全体董事规范出席公司治理会议,坚持会前全面了解审议事项、会中充分讨论并提出建议、会后密切关注经营层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提出了关于做好“五篇大文章”、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强化数字金融赋能等建设性意见,均已在相关工作中得到落实。独立董事持续保持独立性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管理、董事提名及高管人员聘任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出席公司业绩交流会、股东大会并做发言交流,充分参与公司财报审计鉴证服务项目开标与评标,深入开展数字金融、碳金融、大数据风控、数据资产入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等专题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为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强化风险内控和资本管理,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

持续优化风险管理基本面。董事会始终秉持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持续强化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引导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对照监管要求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修订操作

风险管理政策、国别风险管理政策、授信担保管理办法、小微及个人消费网贷业务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督促经营层有序落地执行。科学制定年度风险限额方案、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风险偏好,定期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时掌握和评估全行风险水平及风险管理状况。指导经营层持续完善“1+3+N”风控管理体系,通过管理上收、横向联动、板块协同,推动全集团、全业务、前中后台、总分支行风险管理更加紧密协同,将风控触角更好延伸到各业务一线,织密织牢“横到边、纵到底”的风险防控网。报告期末,集团不良贷款率0.89%,为上市以来最低水平,拨备覆盖率

350.10%,风险抵补能力充足,重点领域业务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不良处置综合回报率实现提升。

有力强化资本统筹管理。董事会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不断提升资本前瞻管理水平,推动资本结构持续优化。对照资本新规要求,完善资本管理框架,研究修订集团及本公司资本管理制度,制定资本补充应急预案。加强集团资本统筹管理,认真审议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编制三年集团资本规划、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将中长期和短期资本管理有机融合,有效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指导经营层加快推进资本新规的实施落地,更新全行资本计量管理体系,定期制定并严格执行资本限额计划,引导业务向符合政策导向、资本回报高的领域倾斜,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通力。促进资本结构持续优化,在内源性方面加大内生利润补充力度,在外源性方面持续拓展外

源资本补充渠道,报告期内发行

亿元永续债、赎回

亿元二级资本债,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末,集团各项资本指标保持稳健合理水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2%、一级资本充足率

11.82%、资本充足率

12.99%,分别高于监管要求

1.37、

3.07、

2.24个百分点。

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董事会高度重视合规内控管理,定期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内控案防工作情况、员工行为评估情况、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等报告,指导经营层抓紧抓牢内控合规管理。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健全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内控案件风险堵截,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和监测,持续深化反洗钱管理,压实各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积极配合人行、监管、审计等外部检查工作,高标准抓好潜在问题整改,切实消除合规隐患。董事会持续关注内外部监督作用发挥,及时听取监管意见通报及整改进展,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计划,定期审阅各类重点领域专项内部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财务信息质量。

四、提升信披质量,深化投关管理,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持续巩固

持续提升信披主动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充分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年内合计披露各类公告文件

项,保持零差错,获评上交

所年度信息披露评价最高等级A级。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对照监管要求、聚焦市场关切、立足投资者视角、对标优秀同业,不断优化报告形式和结构,持续拓宽报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客观、积极有效地向市场展现公司经营质态和特色亮点。强化ESG信息披露,除在定期报告中主动增加ESG内容披露外,连续12年编制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连续4年编制披露ESG报告、绿色金融发展报告,全方位展示公司ESG及社会责任工作成效。报告期内,获评LACP2023年度报告远景奖线上类“铂金奖”“技术成就奖”。

力促市值管理成效再上新台阶。董事会指导经营层围绕战略愿景,结合经营业绩,深入推进市场沟通,积极传递江苏银行“好故事、好声音、好形象”。加强与省属国企等重要战略投资人深入沟通,国有股东认可度持续提升,2024年第一大股东增持超15亿元,增持金额居2024年A股上市公司第7位。强化与重点机构交流力度,召开业绩交流会3次,参加国内外主流机构路演、券商策略会交流超

场,覆盖重点投资机构超1200家次,协调知名券商分析师撰写发布研究报告超80篇。积极组织推广证监会及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来了”活动,组织邀请投资者近11万户。随着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认可度的持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价全年累计上涨超56%,总市值跃居城商行首位,是唯一入选2024年9月发布的中证A500指数的城商行。

优化提升股东管理及服务水平。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管理服务及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强化股东管理,持续加强股东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政策宣贯,审慎完成主要股东、大股东年度评估,促进主要股东、大股东合规履职能力持续提升。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稳定分红比例的基础上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按照股东大会授权高效推进分红具体事宜,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高度重视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互动,持续做好常态化交流,综合运用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积极答复广大股东的关切及问询。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力展现金融企业担当作为

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负责任银行”体系建设,指导经营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等方面积极作用,聚焦支持生态保护修复、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丰富完善“生态金融”“能源金融”“转型金融”三大专营体系,建立涵盖大公司、大零售、大金市、子公司四大业务板块的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深化国际合作,担任“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FI)银行理事会”中东亚理事单位、PRB2030核心工作组联合主席,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联合牵头制定面向2030年的PRB新标准,联合26家负责任银行共同制定“气候适应目标设定指南”“金融健康和普惠实施指南”标准,PRB实践入选全球十

大优秀案例,绿色金融品牌影响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WindESG评级由BB提升至A,在A+H股66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二,明晟ESG评级由BB提升至BBB,为城商行最好水平。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持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定期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指导经营层建立多渠道、强协同、分版块的消保联动协调机制,持续健全“大消保”综合治理格局。深入推进问题根源性整改,持续完善产品和服务,上线困难客户识别模型,强化客服专业能力培训,推动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报告期内,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投诉办结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未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失、未出现群访群诉等重大客户投诉突发事件。报告期内,获评南京报业传媒集团“消费者最满意品牌”奖。

积极增进民生福祉。董事会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金融向善初心,积极传导“融善于心,创美于行”责任理念,督促经营层切实履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加强小微、科技、三农客户拓展,聚焦企业分层分类服务,持续加力产品创新和服务迭代。创新推出“四季农时”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投放与农业时节需求精准匹配。推动服务下沉一线,聚焦重点乡镇精准开展服务对接。充分响应客户个性化养老金融需求,搭建“专属卡片、专业财富管理、暖心服务渠道、特色增值权益”四位一体服务体系。聚焦个人客户综合信贷需求,为不同客户、不同场景提

供一站式、个性化信贷服务解决方案。全面升级手机银行APP,搭建“金融+生活”线上生态圈,持续提供更加丰富、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以爱心慈善反哺社会,广泛参与“滴水筑梦”扶贫助学工程、希望工程“梦想小屋”、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等公益捐赠,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义务植树、爱心暑托班、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组织团员青年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针对性做好金融政策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产品新工具推广、反假反诈普及等公益宣传。报告期内,获评《大众证券报》“养老金融优秀服务单位”奖、财联社2024年养老金融机构“拓扑奖”,连续三年获评人行乡村振兴评估“优秀”等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江苏银行成立的十八周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带领经营层始终把金融功能性摆在首位,努力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金融力量,以更加丰硕的经营成果和价值创造回馈股东和社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监事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勤勉履职,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突出规范运作,推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坚持依法合规、独立规范履职,以“三个着力”推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着力提升监事会会议质效。依法依规组织召开监事会各次会议,围绕监事会法定职责,严肃认真研究确定监事会议题,做好材料撰写、审核等工作,不断提升监事会议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向全体监事传达巡视意见,要求全体监事进一步提高会议发言的频率和质量,切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会前向监事发出工作提示,结合监事专长拟定发言重点,收集背景材料供监事研阅;会中做好监事发言的整理和记录;会后及时将监事监督意见分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经过共同努

力,监事会会议质效有了显著提升,监事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有了明显增强。2024年,共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7次,审议各项议案19项,听取专项汇报4项。

二是着力改进专委会履职成效。在履职有效性上下功夫,两个专委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提交全体会议的议案均经过专委会充分讨论审议,委员们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以不同视角客观地发表意见,提出完善建议,作出独立、专业、客观判断,推动议案更加成熟,充分发挥了专业支持作用。在履职专业性上下功夫,提名委员会围绕全行薪酬管理、董监事提名选聘、董监高履职评价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委员会重点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战略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专委会还加强联动,共同对重点分行、重点领域进行联合调研,并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主动性上下功夫,专委会成员在履职尽职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经验、专业优势,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司加强理财产品法律风险防范、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多项监督意见,依托公司“1+3”问题工作机制等渠道,及时发送责任部门办理落实,有效促进相关工作机制改进优化。2024年,共召开专委会会议8次,审议各项议案14项,听取专项汇报8项。

三是着力密切与其他治理主体沟通协同。加强监事会与“两会一层”其他治理主体的沟通和联系,在重大事项上提前做好沟

通协调。组织监事依法依规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现场监督会议表决程序,对董事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有效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2024年,共组织监事出席股东会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11次,对董事会91项议案进行了监督,并听取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

项。

(二)突出建设性监督,推动监督成效持续提升以监事会法定职责为主线,聚焦重要风险领域和重点经营管理环节,以“三个结合”不断延伸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2024年,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监督,并对公司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实质性检查。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监督审核,对报告编制的合法合规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审核意见。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围绕定期报告审计,常态化约谈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对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影响重大的会计核算事项,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监督意见。风险监督方面,加强对内外部形势的分析研判,通过运用有关信息系统、审阅风险管理信息报告、访谈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等方式,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日常监测和分析,并

做好风险提示。加强对集团并表管理、资本管理监督,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告、资本管理报告、资本补充规划等,关注集团在公司治理、业务协同、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董事会、高管层沟通,推动筑牢集团风险防线。内控监督方面,定期检查员工行为管理情况、案件防控情况、压力测试情况、数据治理工作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薪酬管理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指导,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听取省外分行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省外分行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控管理持续健全。

二是履职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结合。规范开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评价工作,认真抓好自评、互评等环节。在监事评分时,进一步强化差异化评价要求,合理拉开分数差距。在撰写评价报告时,根据不同类型董监高的履职特点和履职表现,分类客观评价,力求“画像”准确。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会及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认真听取董事会、高管层的反馈意见,做好沟通说明,确保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是专题调研与督查督办相结合。2024年,监事会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系统谋划调研工作,组织监事对苏银理财子公司、南通分行、徐州分行、北京分行等四家经营机构开展了实地调研。在开始调研前,详细收集并深入研究调研对

象的季度考核结果、业务经营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外部检查意见等资料,深入查找调研对象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内控合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听取分行、子公司班子工作情况汇报,直接与业务部门座谈交流,深入支行一线网点实地走访等方式,多维度了解调研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帮助调研对象从本质上、源头上发现问题、找出病灶。调研结束后,及时对基层提出的问题、困难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监事专长深入研究,逐条提出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送董事会和高管层。对基层提出的具体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切实推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在调研徐州分行时,监事会将分行提出的10条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分解,由监事会办公室通过专项督办的形式,发送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反馈,有效推动了问题的研究解决。

(三)突出协同联动,推动履职模式守正创新以“OneBank”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大局,创新思路、主动作为,持续深化“三股合力”,努力推动监事会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在凝聚监督合力上主动作为。强化监事会与内外部监督主体沟通协作,通过互通监督信息、互补监督职能、互认监督成果等方式,形成良好互动,切实发挥协同监督能效。在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关注分支机构的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督主体。加强与监管部门、外审机构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监管评级、公司治理评估、年度监管考评等

监管重点事项,将监管关注的重点,纳入监事会监督计划。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财务、风险、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对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成效。

二是在汇聚发展合力上践行见效。持续开展监事会“汇智创新”研究工作,组织外部监事围绕银行业数字化转型和风险管控等热点领域,选定各自研究方向,深入调研并积极建言献策,凝聚智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主动加强与董事会的工作协同,将股东监事调整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统筹考虑,密切配合股东管理工作。加强与股东监事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将股东单位的业务需求反馈至业务部门,推动与公司深度合作,并落地实施。

三是在深化集团合力上靠前服务。加强对子公司监事会的指导与帮助,强化母子公司监事会工作协同,推动集团监事会整体工作水平稳步提升。2024年,对子公司监事会44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子公司完善制度建设、换届选举、改进履职评价、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对四家子公司监事会工作的现场指导,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子公司监事会找准定位,规范履职。构建交流共享机制,组织集团监事会工作人员交流履职经验,分享专业知识,共同提高专业水平。

(四)突出实干实效,推动履职能力补短锻长

将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寻标对标,勤练内功实功,以“三个强化”,持续为监事会高效运作注入新动能。

一是强化学习研究。全面梳理最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更新监事会履职目录,把握工作重点。持续加强对新《公司法》的研究和解读,关注《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法律的修订进展,提前做好工作准备。主动加强对先进同业监事会履职模式的研究,对收集整理各项文件资料并对标分析,对照完善公司监事会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成效。密切关注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出台的监管新规,对照修订《江苏银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做好制度衔接,为提升外部监事履职成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支撑保障。及时做好监事信息服务,通过电子邮件、董监高信息平台、监事会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及时传递各类工作信息和文件资料,保障监事履职成效。组织监事参加中银协等外部机构举办的专项培训,强化对监管要求、监督点位的认识把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与董事会联合开展反洗钱工作培训,邀请外部专家和行内法律合规部专家讲解反洗钱的国际国内监管要求,强化反洗钱工作意识。做实做细监事履职档案,建立健全监事履职信息的定期跟踪和动态提示机制,确保监事合规履职。

三是强化同业交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对标对表先进同业监事会工作,推动自身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2024年,公司监事会赴南京银行开展现场交流,接待杭州银行、

广州农商行监事会等兄弟单位来访,围绕转型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及监事会履职等方面深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履职经验,增进相互了解,宣传公司监事会工作品牌,提升市场形象。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经营决策程序合法,经营业绩客观真实。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忠实勤勉,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五)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和规定进行,

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发现在内部控制制度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未发现披露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异议。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议案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了2024年度个人履职报告,全体监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分。监事会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中掌握的信息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情况,确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结果。现将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评价期内,公司董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不求最快、但求最稳”的经营管理总体导向贯穿始终,主要经营指标跑赢大势、总体好于预期,营收、净利润增速继续稳居上市银行第一方阵,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

题纠正。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公司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积极参加全年召开的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会议及30次专门委员会。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出席率为100%,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7.7%。公司董事通过阅读、分析公司相关报告和关注外部评价,对相关议案及决议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专门委员会委员注重发挥特长,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

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符合监管规定。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公司董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注册制改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内外部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董事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公司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公司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董事职责,如实报告自身本职、兼职及关联关系等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

(六)各类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执行董事能够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公司运行状况,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股东董事能够做好公司与股东的沟通工作,支持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并关注高管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独立董事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

(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

评价期内,公司董事会全面履行了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并表管理等职责。具体包括:

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高效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自评并积极

配合监管评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位列同类型机构第一。修订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系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持续规范。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置审议,稳步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比例,会议运作保持合规高效。按规定推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配备到位,董事高管队伍构成实现进一步完善。组织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结合各自专业开展专题调研,董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持续规范股东行为,审慎完成大股东及主要股东年度评估,常态化做好股东股权数据治理,落实董监高和主要股东关联方信息管理,股东股权管理更加积极有为。加强市值管理,股价年涨幅达56%,创上市以来新高,市值稳居城商行第一。

二是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牢记习总书记对江苏的殷切期望,深刻领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战略意图,认真落实“两重”建设、“两新”行动等政策要求,成立推进“五篇大文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设备更新贷款扩面上量等工作方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0条、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18条等举措,建立完善“省市县-总分支””层层对接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截至去年末,企业类贷款、个人信贷、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省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支持省重大项目95个、融资余额390亿元。省外分行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

略,信贷规模均实现稳中有增。

三是大力推进业务创新。迭代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业务专业水平和品牌辨识度进一步报升。重点产业领域服务质效明显提高。健全“苏银e链”服务体系,参与省制造业贴息贷款政策制定落地全过程,制造业贴息项目数、“苏质贷”规模、“设备担”规模均居全省第一。个贷产品体系整合成效初步显现。发布全新个人信贷业务群品牌,全品类个贷业务实现逆势增长。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不断完善,省战新基金集群托管市场占比超70%。绿色金融专业优势进一步彰显,优化“苏银绿金”服务模式,与国家工信部合作推出“绿色工厂贷”等产品。养老金融服务内涵持续丰富,发布“苏银养老金融”服务品牌。数字金融支撑赋能更加有力,积极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打造集团级数字运营体系。“苏银跨境”经营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四是科学加强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框架。加强集团资本统筹管理,编制三年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计划,持续完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制定集团资本管理制度,加强资本统一管理,完善集团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资本新规的实施落地,更新资本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资本计量效率。按季制定条线资本限额计划并严格执行,指导业务向符合政策导向、资本回报高的领域倾斜,优化资本配置,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通力。完善资本考核体系,加强资本集约使用,推动轻资本型银行的建设。持续优化资本结构,加大内生利润补充力度,制定

合理的现金分红方案。持续拓展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发行

亿元永续债,赎回200亿元二级资本债。

五是有效加强风险管控。风险防控更加突出到边到底、关口前移,运用横向联动机制积极化解大额潜在风险,完善网贷业务等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云盾”合规监测机制,上线新一代相邻岗位监督系统,推动客服中心向远程银行转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1+3+N”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实现风险管理由“单点发力”向“多点协同”、由“重在事后控制”向“加强事前预警”、由“自上而下推动”向“上下双向互动”的转变。

六是深入推进并表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并表管理工作,持续深化组织管理、整章建制、系统建设、检查辅导,落实各项并表要素管理,促进集团综合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子公司综合评价体系,指导督促子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深入践行“OneBank”理念,发挥母子协同作用,从市场机遇、业务营销、长远改革发展等方面为子公司积极谋划。充分发挥“1拖6”资债管理优势,加快形成子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完善子公司全面风险考核方案,规范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强化考核约束,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七是进一步规范压力测试。基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组织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涵盖第一支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第二支柱集中度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此外还

单独针对表外业务信用风险开展敏感性压力测试。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完成了恢复计划压力测试,通过定量分析检验各压力情景对集团资本充足水平及流动性的影响,评估是否会导致恢复计划的触发。

八是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完善案防机制建设,修订涉刑案件风险管控管理办法、员工堵截案件奖励办法,制定重大内控管理突发事件上报及应急预案等。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控,完善员工行为管理核查流程,制定员工异常行为模型字典,开展员工行为日常排查。优化相邻岗位监督。加强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微课等多种方式开展合规培训,强化员工合规意识。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管理义务,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有效提升发洗钱工作质效,以迎检自查整改推动发洗钱工作再上新台阶,构建一证多号治理、个人客户常态化联网核查尽调等机制,搭建客户全生命周期洗钱风险尽职调查系统,开展发洗钱自评估,做好可疑交易识别和线索报送。

(八)评价结果对照《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要求,监事会在董事自评价、互评价、董事会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开展其他工作等情况,对公司全体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面临的困难挑战,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全面履行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并表管理等职责。具体包括:

一是经营质态进一步改善。拓客强基更加突出分层分类、深度经营,分5种类型开展省级重点厅局对接服务,一体化推进小微“百渠营销”“三级联访”“破零行动”,完善零售专属客群服务方案,深化专业市场、医疗文旅、快付通、数字人民币等场景建设。获得人总行大额资金存放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存放银行、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等国家级重大资质突破,战略、小微、管家类、财私、直贴等客户规模实现大幅增长。

二是风险管理更加牢固。以迎接人行综合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风控基础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保持稳健。密切跟踪、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化解,着力调优融资平台客户结构,加快推动房地产存量风险化解和出险企业清退,房地产项目融资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建立健全网贷产品风险收益评估

和业务风险监测体系,网贷风险持续收敛。持续加强大额问题贷款处置管理,持续拓展不良网贷处置路径。

三是内控合规工作水平持续提升。优化基层经营机构风险合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经营机构的现场优势和作用,真正实现员工行为管理“纵到底”。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制定《江苏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修订《江苏银行重大内控管理突发事件上报及应急预案》,修订《江苏银行员工堵截案件及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2024年度内控案防工作方案》,组织各分行、总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组织员工签署《案防承诺书》,明确责任。持续强化员工行为管理,优化员工异常交易监测模型,严肃通报问责。厚植合规教育理念,抓好合规文化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

四是反洗钱管理不断强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完善由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牵头,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中心集中甄别,信科大数据支持保障,大公司、大零售、大金市板块协同,聚焦客户管理、账户管理、交易管理三大支柱的“一中心、一保障、三板块、三支柱”反洗钱管理体系。在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培训宣传、反恐怖融资、反洗钱国际合作及协助有权机关反洗钱调查等方面夯实基础管理,更加有效地

加强反洗钱相关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显著。积极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客诉源头治理,注重把客诉化解在早在行内,有效扩大品牌宣教成效,规范催收合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产,优化分行消保条线组织架构,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育,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对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要求,监事会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自评价的基础上,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开展其他工作等情况,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议案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

(一)突出建设性监督,推动监督成效持续提升

2024年,全体监事持续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监督,并对公司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实质性检查。财务监督方面,全体监事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监督审核,对报告编制的合法合规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审核意见。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围绕定期报告审计,常态化约谈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对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影响重大的会计核算事项,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监督意见。风险监督方面,全体监事加强对内外部形势的分析研判,通过运用有关信息系统、审阅风险管理信息报告、访谈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等方式,

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日常监测和分析,并做好风险提示。加强对集团并表管理、资本管理监督,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告、资本管理报告、资本补充规划等,关注集团在公司治理、业务协同、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内控监督方面,全体监事定期检查员工行为管理情况、案件防控情况、压力测试情况、数据治理工作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薪酬管理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指导,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听取省外分行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省外分行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控管理持续健全。

(二)突出机制完善,推动履职模式守正创新全体监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努力推动监事会工作开创新局面。着力改进专委会履职成效。两个专委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委员们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以不同视角客观地发表意见,提出完善建议,作出独立、专业、客观判断,推动议案更加成熟,充分发挥了专业支持作用。提名委员会围绕公司薪酬管理、董监事提名选聘、董监高履职评价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委员会重点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战略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专委会还加强联动,共同对重点分行、重点领域进行联合调研,并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现场调

研。2024年,公司监事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系统谋划调研工作,对苏银理财子公司、南通分行、徐州分行、北京分行等四家经营机构开展了实地调研。在开始调研前,公司监事详细收集并深入研究调研对象的季度考核结果、业务经营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外部检查意见等资料,深入查找调研对象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内控合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听取分行、子公司班子工作情况汇报,直接与业务部门座谈交流,深入支行一线网点实地走访等方式,多维度了解调研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帮助调研对象从本质上、源头上发现问题、找出病灶,切实推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密切与其他监督主体沟通协同。公司监事不断强化与内外部监督主体沟通协作,通过互通监督信息、互补监督职能、互认监督成果等方式,形成良好互动,切实发挥协同监督能效。加强与监管部门、外审机构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监管评级、公司治理评估、年度监管考评等监管重点事项,将监管关注的重点,纳入监事会监督计划。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财务、风险、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对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成效。

二、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评价期内,公司监事坚持依法合规、独立规范履职,积极发挥各自专长,建言献策,推动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公司监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公司监事能够如实告知公司自身本职、兼职情况,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评价期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公司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全体监事依法依规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现场监督会议表决程序,对董事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有效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评价期内,共参加监事会全体会议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

项,检查听取专项报告

项。全体监事的会议亲自出席率均为100%。监事全年共列席董事会会议11次,对91项议案进行了监督,全面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参加

次股东大会,审查监督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派出监事作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投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的公开、公正、公平。监事全年亲自出席监事会现场会

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外部监事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评价期内,公司外部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积极踊跃参加各项调研活动,建言献策;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法权益,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提名选任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意见。公司股东监事能够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积极促进股东和公司沟通交流,关注关联交易与资本管理情况。公司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公司工作会议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并监督相关战略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监事会更有效更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公司监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能够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自

身专业水平。闭会期间,公司监事通过审阅审计报告、监管检查意见书、监管情况通报等材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公司监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保持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评价期内,全体监事清廉从业,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公司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公司监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出席、列席相关会议,客观独立地发表具有建设性的监督意见。公司监事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监事自评、互评结果,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议案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主要监管指标良性运转,经营情况整体好于预期。根据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

第一部分: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一是业务规模稳健增长。2024年末资产总额39520.4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86.80亿元,增幅16.12%;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952.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20.76亿元,增幅10.67%。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1158.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05.16亿元,增幅12.83%。

二是经营效益跑赢大势。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08.15亿元,同比增长8.78%;实现净利润333.06亿元,同比增长10.97%。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48.58亿元,非息收入占比30.76%,同比上升

1.62个百分点。业务及管理费总额199.83亿元,同比增长12.11%;成本收入比24.73%,同比上升0.73个百分点。当年信用减值损

本议案涉及数据为经审计的集团口径。

失183.77亿元。

三是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持续夯实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2024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86.85亿元,不良率0.89%,与上年末持平;逾期贷款余额235.52亿元,逾期贷款率1.12%,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67.98%;拨备覆盖率

350.10%,拨贷比3.12%,显著优于监管标准。

四是监管指标保持优良。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12.99%、一级资本充足率11.8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2%,分别高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2.24、3.07和1.37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ROA)为0.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13.59%。流动性指标保持良好,流动性比例110.36%,流动性覆盖率

113.89%,净稳定资金比例108.19%,均优于监管良好标准。

第二部分: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江苏银行合并重组的十八周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把金融功能性摆在首位,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稳扎稳打、主动作为,为服务江苏省更好肩负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重大使命贡献更多

金融力量。

对2025年经营计划提出如下目标:坚定不移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资产规模保持稳健增长,营收和净利润增速跑赢大势。织牢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主要监管指标保持良好。上述预算尚无法包含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调整等对业务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这类潜在、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将及时研究应对,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议案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经审计的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956,971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5,697万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公司一般风险准备的余额原则上不应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本年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24,882万元。

3.按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956,971万元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95,697万元。

4.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数18,351,324,463股为基数,2024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5,370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6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61,918万元;2024年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44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3,452万元。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议案七:关于提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长期持股信心,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监管规定全权办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议案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等机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关联法人1140户,其中持股5%(含)以上主要股东3户,子公司4户,其他关联法人1133户。

1.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3户: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98%、6.93%、5.03%。

2.子公司4户: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1%、51.25%、100%、56.44%。

3.其他关联法人1133户,主要包括: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企业,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联自然人任职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自然人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关联自然人共计5859人,其中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700人,其他人员5159人。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1.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确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关联方名单的议案3.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4.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6月11日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8月12日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1月11日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查审批。2024年,公司严格遵照各项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各类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和行内关联交易限额指标,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

(二)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检查。对照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要求,公司股权和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和子公司联合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检查,梳理相关系统的数据取数口径,排查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不断提升关联交易报表质量和预警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和预警监测能力。

(三)优化关联交易口径。对照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关联交易业务品种,细化交易类型,优化业务品种与关联交易的映射关系,完善关联交易数据结构,调整交易金额口径,持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四)更新关联方信息。优化关联自然人预警模型,动态收集和维护关联方信息。针对分行行领导、总分行授信审批人、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决策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企业,根据关联方变化预警信号,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2024年,行内关联方共新增1057人(户),减少1011人(户)。

四、主要业务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关联法人的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金额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7,207
拆出资金2,055,047
发放贷款和垫款1,266,644
金融投资1,135,687
衍生金融资产9,715
其他资产47
贷款承诺189,900
银行承兑汇票57,074
开出保函110,127
开出信用证3,388
吸收存款2,095,5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333,678
衍生金融负债16,5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63,766
其他负债21
委托贷款6,4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558
业务及管理费6
支付的发行费用13
租赁收入1,884

(二)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发放贷款和垫款23,165
吸收存款73,094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11,91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商业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合法、合规性缺陷。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一是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系统。根据监管政策和行内业务类型变化情况,优化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并优化关联交易预警模型,持续提升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能力和线上化管理水平。

二是持续提升关联方信息的精度。充分运用各类系统、相关预警指标,常态化收集和维护关联方信息,保证关联方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向监管报送关联方信息和关联交易数据。三是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检查。对照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要求、行内业务开展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梳理业务品种及交易数据,持续提高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推动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议案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客户服务效率,根据证监会、上交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规定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业务合作实际需求,公司对2025年度关联方拟发生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包括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额度如下:

(一)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343亿元,其中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5亿元,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120亿元,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93亿元,江苏省国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亿元。

(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320亿元,其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5亿元,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亿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亿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亿元。

(三)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407.5亿元,其中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84亿元,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65亿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亿元,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亿元,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亿元,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5亿元,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亿元,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亿元。

(四)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928.5亿元,其中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20亿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6亿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50亿元,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75亿元,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70亿元,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9亿元,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55亿元,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5亿元。

(五)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369.3亿元,

其中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亿元,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2亿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亿元,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亿元,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3亿元,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亿元,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亿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亿元,苏州信托有限公司20亿元。

(六)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107亿元,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50亿元,江苏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2亿元,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5亿元。

(七)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额度98亿元,其中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8亿元,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亿元。

(八)控股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预计额度均为318亿元。

(九)其他关联法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5亿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亿元,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额度28亿元。

二、关联自然人对关联自然人单户预计额度1500万元。

本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对客户的授信承诺,实际额度将按照本行授权制度落实审批,实际业务方案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批复为准。本预计额度方案将严格遵循年度限额管理要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本预计额度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发布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7.6亿元,法定代表人胡军,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2-26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296.53亿元,总负债24.44亿元,资产负债率8.24%;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6.69亿元,净利润15.59亿元。

2.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亿元,法定代表人董梁,注册地址:南京市玄

武区长江路88号。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293.34亿元,总负债1126.48亿元,资产负债率49.1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5.75亿元,净利润57.57亿元。

3.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亿元,法定代表人吴本辉,注册地址:南京市珠江路4号。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504.59亿元,总负债214.66亿元,资产负债率42.5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6.33亿元,净利润24.63亿元。

4.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书璟,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70.27亿元,总负债244.16亿元,资产负债率90.3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41亿元,净利润1.06亿元。

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2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8474.58亿元,总负债6616.26亿元,资产负债率78.07%;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26亿元,净利润127.38亿元。

2.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周勇,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992.52亿元,总负债683.56亿元,资产负债率68.87%;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2.35亿元,净利润9.05亿元。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2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易,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157.24亿元,总负债51.81亿元,资产负债率32.95%;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4.13亿元,净利润10.36亿元。

4.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6亿元,法定代表人崔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101.06亿元,总负债10.39亿元,资产负债率10.28%;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6.29亿元,净利润4.84亿元。

三、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5.64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注册地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5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

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006.23亿元,总负债661.97亿元,资产负债率65.79%;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8.66亿元,净利润6.27亿元。

2.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95亿元,法定代表人陶畅,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延庆街11号、丹山路66-3、66-1301、66-1401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530.87亿元,总负债2303.08亿元,资产负债率91%;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9.39亿元,净利润17.7亿元。

3.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4.38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地址:无锡

市清扬路228号。经营范围: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咨询和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对京沪高速铁路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的投资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948.84亿元,总负债544.44亿元,资产负债率57.38%;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36亿元,净利润1.55亿元。

4.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5亿元,法定代表人邵练荣,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2号。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509.37亿元,总负债395.47亿元,资产负债率77.6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8.89亿元,净利润6.64亿元。

5.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3.79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注册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5号。经营范围: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

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利用自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829.95亿元,总负债371.48亿元,资产负债率44.76%;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0.46亿元,净利润-0.22亿元。

6.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4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满平,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579号。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025.78亿元,总负债958.30亿元,资产负债率93.4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66亿元,净利润4.95亿元。

7.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4.11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贤,注册地址:无锡市丰润道8号无锡太湖新城发展大厦32-35层。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

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724.05亿元,总负债1121.23亿元,资产负债率65.03%;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85亿元,净利润1.5亿元。

8.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6亿元,法定代表人孙鸿伟,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1层。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及制品、化纤产品、化纤机械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通用设备、电机、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服务;纺织技术服务;化纤的工艺设计、开发;针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建筑用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327.89亿元,总负债237.30亿元,资产负债率72.37%;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88亿元,

净利润5.97亿元。

四、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8亿元,法定代表人邓东升,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8710.55亿元,总负债5231.84亿元,资产负债率60.06%;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64.7亿元,净利润133.96亿元。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7亿元,法定代表人谢宁,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5470.37亿元,总负债23645.11亿元,资产负债率92.83%;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04.03亿元,净利润167.72亿元。

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45亿元,法定代表人熊先根,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345.21亿元,总负债1107.28亿元,资产负债率82.31%;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9.66亿元,净利润22.27亿元。

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38亿元,法定代表人陈云江,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6号。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

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840.01亿元,总负债369.94亿元,资产负债率44.0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2.25亿元,净利润43.39亿元。

5.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2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明,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40号。经营范围: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沿海、长江及内河航运,陆上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沿江沿海岸线及陆域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港口产业投资,涉江涉海涉港资产管理,股权和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619.45亿元,总负债272.9亿元,资产负债率44.06%;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3.65亿元,净利润10.51亿元。

6.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成益,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禄口镇。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酒店管理、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含裱花蛋糕、含企业食堂)、旅客住宿、理发、美容、水疗、足浴、游泳服务、健身服务、卷烟、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旅游用品销售、洗涤服务、票务服务、会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鲜花销售、宴会外卖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382亿元,总负债193.82亿元,资产负债率50.7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57亿元,净利润-3.62亿元。

7.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丁建奇,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3室。经营范围: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

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3398.02亿元,总负债1446.09亿元,资产负债率42.56%;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15亿元,净利润1.13亿元。

8.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71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晓俊,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经营范围: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10.57亿元,总负债16.79亿元,资产负债率15.18%;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71亿元,

净利润5.11亿元。

五、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566.98亿元,总负债1842.49亿元,资产负债率71.78%;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9.77亿元,净利润23.66亿元。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7亿元,法定代表人崔庆军,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6771.84亿元,总负债6266.57亿元,资产负债率92.5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1.82亿元,净利润43.3亿元。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69亿元,法定代表人范力,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790.77亿元,总负债1380.25亿元,资产负债率77.08%;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3.73亿元,净利润18.36亿元。

4.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3.69亿元,法定代表人沈洪洋,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17-24楼。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348.68亿元,总负债250.24亿元,资产负债率71.77%;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41亿元,净利润4.81亿元。

5.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2亿元,法定代表人夏国锋,注册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385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579.53亿元,总负债527.89亿元,资产负债率91.09%;2024年前半年利润总额2.57亿元,净利润2.11亿元。

6.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33亿元,法定代表人戴萌,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西仓路36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及贴现;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512.22亿元,总负债462.87亿元,资产负债率90.37%;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99亿元,净利润2.9亿元。

7.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7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国锋,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28号。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结汇、售汇;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548.43亿元,总负债501.09亿元,资产负债率91.37%;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26亿元,净利润1.86亿元。

8.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加明,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38.82亿元,总负债143.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9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47亿元,净利润2.47亿元。

9.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法人代表沈光俊,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73.43亿元,总负债5.05亿元,

资产负债率6.88%;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6亿元,净利润

2.8亿元。

六、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法定代表人葛莱,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四号。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会议展览服务;文艺活动的举办;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报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415.73亿元,总负债167.43亿元,资产负债率40.27%;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7.3亿元,净利润6.77亿元。

2.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7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洪俊,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30号紫金文创园8号楼。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转让、托管经营业务,受托运营管理江苏大剧院和会议中心;从事文化领域投资业务及其投资管理,包括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实物租赁、托管经营等;从事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文旅融合发展投资业务;文化艺术产品筹划生产经营,舞台剧目

的创作、生产,影视剧、动漫画的设计制作,演出经纪、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广告代理、会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会务服务、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04.62亿元,总负债62.4亿元,资产负债率59.65%;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2亿元,净利润

1.57亿元。

3.江苏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黄磊,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4栋7楼。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23亿元,总负债102亿元,资产负债率82.93%;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07亿元,净利润1.56亿元。

七、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吴杰,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B栋23层。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产权管理的业务培训;设备租赁;食用农产品(初

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的销售;汽车进出口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592.15亿元,总负债284.42亿元,资产负债率48.03%;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37亿元,净利润1.57亿元。

2.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家军,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628.79亿元,总负债1051.21亿元,资产负债率64.54%;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4.88亿元,净利润3.79亿元。

八、控股子公司

1.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法定代表人姜洪飞,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21、22、28楼。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末,总资产1180.53亿元,总负债1023.60亿元,资产负债率86.71%;2024年利润总额67.35亿元,净利润

25.2亿元。

2.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亿元,法定代表人蒋建明,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05号建滔广场2号楼22-26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费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末,总资产513.59亿元,总负债460.65亿元,资产负债率89.69%;2024年利润总额6.98亿元,净利润

5.28亿元。

九、其他关联法人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法定代表人章朝阳,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737.17亿元,总负债219.05亿元,资产负债率29.7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6.23亿元,净利润31.81亿元。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86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剑锋,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571.97亿元,总负债394.2亿元,资产负债率68.9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9.04亿元,净利润7亿元。

3.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国平,注册地址:南通

市崇川区工农南路89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970.57亿元,总负债885.63亿元,资产负债率91.25%;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9亿元,净利润2.09亿元。

议案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议案十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挥好债券融资在稳健经营中的作用,及时补充长期负债及资本来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优化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授权事项,具体议案如下:

一、授权方案

(一)资本补充类债券发行授权

1.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含本行子公司。

2.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不超过本行风险加权资产余额的4%,本行风险加权资产余额按照发行债券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折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余额核定。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债券品种: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及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可以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的债券。

(二)非资本补充类债券发行授权

1.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含本行子公司。

2.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7%,本行负债余额按照发行债券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折人民币负债

余额核定。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债券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资本补充类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以及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非资本补充债券。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如下范围内办理金融债券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债券发行类型、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动、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协议等,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与自身经营情况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方案及事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0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后的方案为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交所《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要求,每位独立董事应当以各自名义单独出具述职报告。公司应参加2024年度述职的独立董事共5名,均为2024年末在任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均已分别提交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顾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心丹)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重视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李心丹,2020年

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

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参加1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0次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参加5次,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应参加委员会

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出席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

4.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独立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4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江苏银行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参会高管与董事均予以积极回应。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系统学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实时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4年,本人赴江苏银行总部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

情况。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在对外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年度及季度、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4年内,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由江苏银行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

名执行董事、

股东董事、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选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行长、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聘任手续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对江苏银行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审议批准。

2024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2025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尤其是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战略的评估制订和落实执行等方面,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李心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磊)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重视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磊,2020年7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江苏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次,

实际参加

次,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出席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

4.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独立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4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

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江苏银行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参会高管与董事均予以积极回应。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系统学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实时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4年,本人赴江苏银行总部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

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在对外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年度及季度、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4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对

外发布公告,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2名执行董事、1名股东董事、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选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行长、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聘任手续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对江苏银行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前置审查和审议批准。2024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2025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特别是围绕内外部审计工作质效提升、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和及时披露、风险内控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方面,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洪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忠阳)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重视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忠阳,2023年7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

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参加1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0次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3次,实际参加1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出席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

4.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独立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4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江苏银行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参会高管与董事均予以积极回应。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系统学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

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实时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4年,本人赴江苏银行总部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在对外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年度及季度、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4年内,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由江苏银行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2名执行董事、1名股东董事、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选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行长、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聘任手续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对江苏银行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审议批准。2024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特别是聚焦战略的评估制订和落实执行、风险内控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方面,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忠阳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绪刚)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重视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绪刚,2023年7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江苏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

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出席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

4.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4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江苏银行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参会高管与董事均予以积极回应。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

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系统学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实时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4年,本人赴江苏银行总部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

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在对外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年度及季度、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4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由江苏银行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

名执行董事、

名股东董事、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选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行长、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江苏银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聘任手续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江苏银行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对江苏银行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审议批准。

2024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围绕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和及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质效提升等方面,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于绪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生)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重视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生,2024年5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南京分行副行长、苏州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交通银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兼长三角一体化管理总部总裁。现任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江苏银行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4.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4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需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江苏银行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参会高管与董事均予以积极回应。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未召开股东大会。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系统学习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实时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4年,本人赴江苏银行总部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

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季度、半年度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的报告。2024年本人任职期

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董事提名相关事项。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2024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

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2025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重点聚焦董事高管选任和薪酬考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和及时披露等方面,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顾生

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大股东2024年度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大股东认定依据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

(一)持有10%以上股权;

(二)实际持有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

(三)提名董事两名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

二、大股东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共有大股东6户,均为因关联关系,

合并计算持有本行10%以上股权的股东,具体包括: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江苏信托”“华泰证券”“交通控股”“宁沪高速”“江苏投管”“宁沪投资”)。

三、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对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对于商业银行股东的资质规定,本行大股东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公司治理情况良好,股权结构以及与本行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清晰,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入股资金均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非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本行股权以及其他对本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财务状况对照《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本行大股东均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保持连续盈利。江苏信托、华泰证券2户境内金融机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交通控股、宁沪高速、江苏投管、宁沪投资

户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

况良好,不存在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形。

(三)所持股权情况评估期内,本行大股东持有本行股权状态均为正常,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或瑕疵,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自身及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评估期内,本行大股东不存在通过《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方式,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评估期内,本行大股东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均能够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本行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均严格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不存在违规通过《监管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方式,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评估期内,本行大股东均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均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均能够加强本行与其持有股份的其他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不存在利用本行名义进行不正当宣传、混淆本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的情形;均能够支持本行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均能够支持本行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均能够依法合规保障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正当行使其法定权利。

(七)落实本行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评估期内,本行大股东均能够严格落实本行章程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格执行与本行之间的协议条款。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评估期内,本行大股东均能够遵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银保监发〔2021〕43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8〕183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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