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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相: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究生。1995年9月至1997年5月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5月至1999年5月任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任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3年5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监事会主任、创始合伙人;2012年10月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4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伟相321002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000000

1、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2024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8天,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4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3、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姜发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定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0月11日延期至2025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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