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偰正才)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偰正才: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至1998年4月任原电子工业部南京第五十五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1998年5月至2000年6月任深圳市先科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工程师;2000年至2017年5月任深圳大学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兼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技术大学教授,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偰正才 | 3 | 0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3 | 3 | 1 | 1 |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共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积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7天,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潘连兴先生、姜发明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泽南先生、李伟相先生、刘宏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的换届选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以上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偰正才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