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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体系体制机制情况、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内控执行机制、内控监督评价情况、重点业务领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情况、投资并购管理情况、购销业务领域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领域、资产管理领域、重要境外子企业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控评价业务和事项

1、内控体系体制机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运营,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设有监事会、纪检、内审部等机构和部门负责对公司成员及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对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内控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由合规中心牵头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内控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系统建立了各项主要制度和配套业务流程,全面涵盖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和综合服务管理职能,通过跨部门综合评审确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要求和法规、内外监管要求,并不断提高制度流程信息化工作。

3、内控执行机制

公司通过制度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对业务的刚性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由各职能管理部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员”队伍、内外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内控制度行为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4、内控监督评价情况

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孙)公司的监督评价严格落实“三年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实施日常专项检查、年度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发现的内控缺陷整改持续进行监督并有效落实。

(三)重点业务领域

1、“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情况

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决策清单,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权限,清晰规定了资金支出、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授权权限,决策程序及审批标准等关键制度内容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投资、担保、资产出售、关联交易等明确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内容,制定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在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由董事会批准;授权范围外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年度,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年度全面预算、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权限不存在过度下放,不存在以投资预审会、专题会等方式决策重大投资项目,规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情况。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存在缺失、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未按顺序发言表态,并带有倾向性和引导性的发言。

2、投资并购管理情况

中电港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明确了公司投资的决策权限、执行与监督。公司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投资均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订投资合同严格遵循审批规定,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

3、购销业务领域情况

(1)采购管理领域

中电港按照《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及若干个配套流程对主营业务涉及采购事项进行规范管理。

本次对相关采购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供应商管理(准入审批、分类分级、评价等)、采购合同管理(需求审批、价格管理、采购订单管理等)、存货管理(验收入库、超期库存管理、跌价计提、报废/退货处理、存货盘点等)、采购付款管理(供应商对账、有账期付款/预付款的审批和付款)等环节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抽取适当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未发现重大缺陷问题。

(2)销售管理领域

中电港销售业务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销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及若干个配套流程。

本次对相关销售业务涉及的制度流程完备性、销售合同管理(订单签订、审批、变更、订单执行、归档等)、客户管理(客户准入、货代准入、客户分类分级、评价等)、客户信用管理(客户账期申请、审批、评价等)、客户应收管理(客户对账、客户超期应收管理、客户超期超额出库管理等)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抽取适当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未发现重大缺陷问题。

4、资金活动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制度,由资金管理部对公司所有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通过出纳与会计工作职责分离、资金定期盘点核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银行

账户审批和印鉴分离管理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所有资金支付实行授权管理,规定了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办理支付与复核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从而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运转。

5、资金管理情况

中电港对资金(包括子公司的资金及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内容涵盖资金审批权限和额度等,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符合内控要求,前中后台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并进行交叉审核监督,财务资金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和安全需要执行轮岗机制。银行账户、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均严格执行岗位不相融、分级管理的原则。经自查,2024年,大额资金支出管理规范,不存在无任何物资验收入库单及相关合同资料等资金支付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形,建立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催收流程,对大额逾期应收款项按规定采取定期发函、诉讼仲裁等有效措施催收,有效管理重大资金损失风险。

6、财务管理情况

中电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的补充规定,制定了包含财务核算、会计政策、财务管理等内容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专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各项经营管理相关费用类支出的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经自查各项开支严格按报销制度执行,且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小金库”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融资担保管控,不存在未签订反担保协议、未充分评估担保风险,违规为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的情况;融资规范管理,不存在超计划融资情况;存货等大额资产不存在闲置积压,大宗物资出入库经过检验或登记,不存在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的情况。

公司的负债、资产均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合理、完整计录,收

入及成本费用确认与计量准确,每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计量准确,会计信息对外披露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对外准确披露。

7、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2024年,中电港有一项投资项目: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该项目按照内外部管理要求开展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目前正在按建设计划推进中,不存在因工程项目投前论证不充分,对环保政策变更、地勘结论变化等重大风险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导致项目停工停产的情况。项目按照要求取得了用地批复、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不存在违规开工建设的情况。工程项目管理目前如期开展,不存在建设拖期、验收及决算滞后、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工程建设按照要求在南京市江宁区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遵守国家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或规避公开招标选择内部单位采购以及通过单一来源向指定供应商采购的问题;招投标关键环节内部管控到位,未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问题。外转分包由工程总承包中标单位开展,公司进行了必要监督。

8、合同管理领域

中电港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审核管理细则》《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协议签订流程、重大合同评审流程等,对合同的签订、审批、授权、执行和管理、归档等做了系统的规范。经自查,2024年度未发现存在重大项目或业务未签合同的情况;合同经办部门自查后确认不存在因无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况,不存在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而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但存在合同履行监控需进一步通过系统加强的情况。

9、资产管理领域

中电港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办法》《储运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制度》等,对各项资产的申请采购、收发使用、保管盘点、报废处置等进行了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采购的供应商准入和资信审核、售后服务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合格的行政服务供应商库。

本次自查未发现本年度内有存货物资出入库未登记,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的情况。资产的处置、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均有完备的申请审批手续,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重大资产的采购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不存在“应招未招”、“先采后招”、虚假招标、利用关联企业围标串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情况。10、重要境外子企业管理情况中电港境外子公司包括2家: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产品线的采购、以香港为主的境外销售业务;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电港在香港的仓储物流管理、供应链服务业务。

中电港对各境外子公司进行部门化管理,相关财务、人事、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执行中电港统一的内控体系管理制度流程。

11、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错报≥营业收入的5%;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损失或风险敞口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业收入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营业收入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或违法行为,并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并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5.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大、重要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6.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并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7.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1.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集体舞弊行为,并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2.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关注类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5.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6.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重要业务监督无效,并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净损失
重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5%;或直接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5%;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损失或风险敞口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5%;或营业收入的3%≤直接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5%
一般缺陷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或直接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很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董事、特定人士或上述人士的紧密联系人参与公司业务链交易,未按规定申报或回避;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并对企业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企业声誉受到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高级管理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党风廉洁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或撤职及以上党政纪处分; 6.重大、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大、重要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等;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很有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对企业运营产生较大影响; 4.媒体负面新闻经常出现,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企业声誉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关注类缺陷; 7.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明显不足。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长:

朱颖涛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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