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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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73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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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 1-2 |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 |
四、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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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011087号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电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电港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电港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27日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1,868.49万元,其中人民币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为:
项 目 | 金额(元) |
1、募集资金总额 | 2,256,903,285.12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123,591,064.29 |
2、募集资金净额 | 2,133,312,220.83 |
加: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支付(不含税) | 6,009,130.97 |
加:账户利息收入 | 8,861,485.35 |
减:项目支出 | 1,268,683,638.44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1,260.65 |
项 目 | 金额(元)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650,000,000.00 |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 229,497,938.0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日期2023 年 03 月 27 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 2023 年03 月2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 2023年03月20日及2023年08月0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 2023年04月13日)4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尼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思尼克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思尼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8月3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弈安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弈安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08月09日)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安仓”)。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南京亿安仓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南京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12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金额(元) | 募投项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6950000004922139 | 活期存款 | 29,871,133.21 |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6950000004973592 | 活期存款 | 12,018,924.58 |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17227180525700004 | 活期存款 | 73,993,676.72 | 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 758878877296 | 活期存款 | 3.86 | 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23044610811 | 活期存款 | 113,614,199.69 | 超募资金 |
合计 | 229,497,938.06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进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2,790.5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合计人民币1,026.75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在使用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1,52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8,430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5,050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51,52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321.94万元投资建设募投项目【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5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