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人民币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22,297.7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4年9月12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审计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初步识别的特别风险、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重点执行的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