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飞)
本人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吕飞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学士。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6月,任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新三板做市工作小组成员;2018年7月至今,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新三板工作委员会委员;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2次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了任期内的2次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任期内的2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对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任期内的2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任期内的1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薪酬及考核方案的执行方案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任期内的2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及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在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凭借在财务领域的多年经验,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
在2023年年度报告预审阶段,本人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了解审计意见与建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审阅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与审计结果等事项。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多次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办人员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提名的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认真审查及沟通公司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25日,本人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此后继续履职至2024年5月17日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都给予了本人非常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签 字:
独立董事:吕 飞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