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电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计划使用总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1 |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 90,640.84 | 81,73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计划使用总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2 | 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 20,517.65 | 4,969.63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8,841.51 | 38,844.92【注1】 |
4 | 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 | 15,439.61 | 1,321.94【注2】 |
合计 | 165,439.61 | 126,868.49 |
注1: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注2: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投资总额17,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1,868.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868.49万元,人民币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22,949.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
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具体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