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