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题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1/30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关于收购江西三吨锂业有限公司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4/23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6/7 |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8/29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0/29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12/20 | 《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12/31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能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7、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8、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忠实勤勉履责,加强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