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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81号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81号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超频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超频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超频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超频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专为众环专字(2025)1100181号《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林

中国·武汉 2025年04月28日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02,26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29,245.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070,749.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金额(元)备注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4.81
减:发行费用4,929,245.28
募集资金净额195,070,749.5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332,134.42
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661,690.00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1,035,519.08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634,925.34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1,261,459.33
减:注销账户结存利息转入基本账户74.4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22年7月5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上级分行)报告期内,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鉴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上述账户注销手续,相关账

户注销前结存利息已按照相关规定转至基本账户,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余额(元)账户状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154593528300760.00已注销
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150362030100850.00已注销

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12月将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并将专户中的余额 74.44元(系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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