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超频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02,26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29,245.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070,749.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募集资金总额 | 199,999,994.81 | / |
减:发行费用 | 4,929,245.28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95,070,749.53 |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96,332,134.42 | / |
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50,661,690.00 | / |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121,035,519.08 | / |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24,634,925.34 | /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 1,261,459.33 | / |
减:注销账户结存利息转入基本账户 | 74.44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22年7月5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上级分行)
2024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
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鉴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上述账户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前结存利息已按照相关规定转至基本账户,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账户状态 |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 | 15459352830076 | 0.00 | 已注销 |
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 | 15036203010085 | 0.00 | 已注销 |
注: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12月将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并将专户中的余额74.44元(系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5)1100181号《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
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507.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3.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633.2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 | 否 | 19,507.07 | 19,507.07 | 2,463.49 | 19,633.21 | 100.00%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507.07 | 19,507.07 | 2,463.49 | 19,633.21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9,507.07 | 19,507.07 | 2,463.49 | 19,633.2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2023年1月20日、2023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最终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及原因为:本次项目用地、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由红河州政府负责,前期由于政府用地手续批复缓慢,政府代建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同时受宏观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综合影响,项目厂房建设、人员往来、设备运输及安装进度等受到制约,项目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未如期交付,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此外,受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可控因素等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鉴于“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12月将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并将专户中的余额 74.44元(系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刚 | 常 乐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