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