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
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