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新卫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顾问。2016年1月至今担任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现任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孙新卫 | 6 | 5 | 1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6次会议。上述会议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考量,本人发表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风险,及时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会计监管政策,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以及平时工作日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前期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项目延期的合理性,对于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变更的依据、查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判断项目的合理性,并发表相关意见;关注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
行线上线下的沟通,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人员均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本人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将持有的5000万元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通过平价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了公司实控人是玉丰、宗丽萍之女是金奕控制的企业,构成了关联交易,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鉴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临近到期,加之募投项目后续有对外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现金流规划,因此公司筹划将部分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对外转让,本人审查了本金
及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结合市场上可转让大额存单转让的相关案例,认为公司此次转让大额存单是基于市场定价原则的平价转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事项发生。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
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
2025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新卫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