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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10亿元额度同时失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目前现金流和银行授信情况较好,出现部分自有资金闲置的情况。本次投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在持有期限内可随时转让的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授权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由财务部门进行办理。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现金管理不得投资于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在持有期限内可随时转让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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