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议案》; 1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28日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重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合规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要求,依法出席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监督权力,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度财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符合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202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对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无偿关联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地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获得信息权利的机会,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的登记,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将各环节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监管部门报备。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落实《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核查,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