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舆情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以及主持媒体接待相关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证券事务部应密切监控各类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预案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根据舆情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建立危机公关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组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危机公关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突发的重大舆情事件的临时舆情管理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组织应对重大舆情的处理工作,并针对相关重大舆情事件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确保对内外部信息动态的实时掌控。公司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覆盖传统媒体(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新闻门户、论坛、博客)、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等渠道,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舆情监控;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的新闻报道、公众评价、投资者关注重点及行业动态等。
针对发现的潜在舆情风险,及时进行分级评估,分类处理。公司需定期生成舆情分析报告,向董事会汇报,提供针对性的风险预警及应对建议。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可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理;如为重大舆情,应建立危机公关工作小组,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成立危机公关工作小组,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监测小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具体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