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亭酒店”)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超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俞婷婷女士、魏洁文女士、孙晓鸣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俞婷婷女士、魏洁文女士、孙晓鸣先生。其中包括1名法律专业人士、1名行业专业人士及1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魏洁文,女,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87年6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并取得旅游经济管理学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并取得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2000年1月于浙江商校酒店管理专业任教师;2000年1月至2013年2月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烹饪学院担任教学工作,其间担任专业负责人、副院长;2008年
11月至今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任教授。2023年5月至今任君亭酒店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参加表决,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魏洁文 | 5 | 3 | 2 | 0 | 0 | 否 | 1 |
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4年度,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领域的优势,在各委员会中积极发表观点,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为公司规范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确保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遵
循合法合规的程序,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审核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作为从事酒店管理专业多年的独立董事,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特别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对公司上会的拟投资开发的项目,听取了开发团队和经营团队对项目的介绍,提出行业性专业看法,相关意见已经记录在会议材料中,这些工作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场合的机会,及在公司的支持下,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一线运营团队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对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所述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了诸如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在线交流平台等专门沟通渠道,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为了更有效地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本人接受了相关的专业培训,提升了与中小股东沟通的能力,确保能够充分理解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又称“报告期”,下同),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提名朱晓东、施晨宁、甘圣宏、张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婷婷、魏洁文女士、孙晓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聘任朱晓东、施晨宁、张勇、张戈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4,451,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9,167,656.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及时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相关细则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洁文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