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广东金兴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全面预算、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具体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错报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错报<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为基数,对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进行定量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⑤ 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已离职的一名相关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存在职务侵占嫌疑,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主动向公安局报案并获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定性及金额仍须待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认定,最终以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该相关人员已于2023年离职,该案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进一步审视并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对公司治理架构、线上流程审批权限等进行优化完善,并重点对容易产生侵占利益行为的废料处理、劳务派遣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控、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及增强职业道德素养等,具体开展的工作如下:
(1)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流程机制
经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了新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新管理层上任后,及时根据新的治理架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对《日常管理线上审批流程审批权限》进行修改、优化并实施,关键流程在不影响经营效率和信息保密的情况下,根据流程内容增加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形成共同监督。
2024年7月,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换届完成后,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参考相关专业意见以及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公司内控流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展开梳理,并针对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完善,如《印章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等。与此同时,新一届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对《日常管理线上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再次进行了补充与完善。这些举措旨在优化公司内控流程,提升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2)进一步加强对废料处理的监督管控工作
①公司完善了相关制度,包括《资产处置制度》、《招投标制度》、《废弃物
管理制度》,对废料的现场管理、供应商遴选、公对公收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②加强对废料处理相关人员的作业指导、合规培训,提高在废料处理过程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废料处理关键环节的监督,如计量工具的准确性、计量过程的监督、定价和回收款的监控等,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③定期对废料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
①公司完善了《劳务派遣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派遣公司资质审查、派遣工定价、派遣公司抽查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②加强对派遣公司的管控,对于发生损害公司成员企业合法利益行为的、拖欠劳务派遣工工资、或煽动劳务派遣工闹事的、不为劳务派遣工办理保险等情况的,及时予以清退。
③不定期对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工资情况进行核查。
(4)加强员工培训
为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合规意识、责任意识等,公司常规开展入职培训、岗位职责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员工快速熟悉公司情况、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同时,同步对公司规章制度、纪律等进行了宣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针对一些突发事项,事后进行总结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合规及责任意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涉及的工作均已完成,涉及需整改的事项均已整改落实,部分工作将根据公司生产管理及合规需要常态化进行。
公司将持续重视内部控制,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实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