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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健(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健)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4年7月,本人因任职到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1年

月至2004年

月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原杭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合伙人;2004年3月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并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代表、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代表。2018年8月至2024年

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555003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公司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虽然已经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继续关注公司的发

展战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健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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