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作平)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自2024年7月起,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作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新领军人才。2005年
月至2007年
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
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
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
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兼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期内召开4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参加了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本人任职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本人在经营、管理、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肖作平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