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专业职能,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由独立董事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非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担任,其中陆竞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在此议案中,陆竞红先生和曹健先生提出辞去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辞职生效后,陆竞红先生和曹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内任何职务。随后,董事会选举肖作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王根武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国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述调整自2024年7月25日,肖作平先生、王根武先生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审 | 2024年1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月31日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8日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6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中汇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汇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推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依托自身专业水平,重点关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规范与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