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李征)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征,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满族,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大客户中心,任主任助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法务总监;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任高级法务经理;河北赫丰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任合伙人律师;现任河北宽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4年7月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3 | 3 | 0 | 0 | 否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审核了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3、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等相关事项,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出具审核意见1份,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4、本人任职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战略委员会审议或审核的相关事项。
5、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定期
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现场工作等形式到公司实地考察、现场走访,累计现场工作时间9天。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审阅、积极探讨,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良好基础。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就公司生产情况、产品销售、涉及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现场参会中小股东与公司交流的情况、关注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舆情等情况,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以及建议,并通过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定的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情况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内审部报告,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核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李征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