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月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月华,女,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讲师;2002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05年9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2023年5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审计处处长;2023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1 | 6 | 0 | 0 | 否 | 5 |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 ||
出席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3 | 3 |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认真聆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以严谨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主动与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审阅,确保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的健康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提出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新增投资项目以及项目结项等重大议题,均进行了详尽且严格的审查,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范。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个人履职标准,与公司管理层就重大事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在保持独立、客观和审慎的立场基础上,对相关议题提出了意见和观点。公司管理层对于本人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资料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决策的质量和有效性,为做出科学、客观的决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5年度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以及实地走访公司等方式,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与座谈,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情况,以及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进度。
本人曾在2024年3月调研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研发与市场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提醒公司财务同事年报编制工作要审慎合规。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投资部同时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对内控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研究,重点关注内控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细微之处,精准识别潜在的风险点,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强化内控体系的建设,以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开展高效交流,并结合公司的内控实际情况,提出了务实且具有执行力的建议。
本人的相关建议已获得了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广泛认同和迅速反馈,他们对此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2024年,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致力于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以保障投资者和市场的合法权益。
通过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的面对面交流,积极发挥了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桥梁作用,增强了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促进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坚持学习和自我提升,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
理解,主动研究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各项文件及指南,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特别是对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确保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专业和积极的作用。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公司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定期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及时编制与披露。这些报告详尽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全面的、深入的分析。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慎审议并获得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书面确认,保证了报告的准确性。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地展现了公司的运营实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而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该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该审计机构将有助于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闲置募投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决策,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迁、公司实际运营发展的需求,以及对现有募投项目状况的综合考量后,公司做出的审慎而周密的调整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将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深入参与公司决策,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周密的分析,并与各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有助于公司发展的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职责规定,以审慎、认真、负责和勤勉的态度执行独立董事的职权;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充分发挥我的作用,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沿着健康、稳定的轨迹发展。
独立董事:金月华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