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乃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在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邵乃宇,男,中国国籍,196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动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84年11月,任上海市通用机械技术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4年11月至1988年1月,任上海市石油化工通用机械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88年1月至1990年6月,任上海通用机械总公司技术科副科长;1990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规划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上海电气通用冷冻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上海豪申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豪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上海新豪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第一冷冻机厂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任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总工程师;2013年9月至今,任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0 | 7 | 0 | 0 | 否 | 5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出席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3 | 3 | 1 | 1 |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4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确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切实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结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5年度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详细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持续监测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评估其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各类影响。通过深入研究相关资料、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状况,提出了多项具有操作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响应。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运用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重,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公司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治理环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在执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本人始终坚持对公司董事会讨论的各个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在工作中,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谨慎、忠诚和勤勉的态度为全体股东服务。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致力于不断学习和提升,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积极研究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文件和指南,以此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持续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密切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时,本人严谨细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相关信息。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续聘的审计机构展现了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提供高标准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因此,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将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结项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4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确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薪酬(或津贴)方案的制订符合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该方案有利于激发的积极性,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地履行职责,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绩效,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对薪酬(或津贴)方案的审议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的参考,从而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领导效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保持客观、公正和独立,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邵乃宇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