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1/12 |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 | 2024/1/29 | 《关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第二次会议 | 2024/2/1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第三次会议 | 2024/4/25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第四届第四次 | 2024/8/27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四届第五次 | 2024/10/28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四届第六次 | 2024/11/18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二、2024年监事会工作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营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4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
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管理、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中,尽职尽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机制,对重大信息分门归类,按照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将信息报告义务责任到人,明确各类信息报告标准、报告时点、报告流程等,确保信息报告及时无遗漏,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职,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