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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编制。方正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方正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6

二、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6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2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3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4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4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5

三、赎回与摘牌 ...... 25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法本信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66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66.1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1.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394.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8.21万元。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66.1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名称为:2022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0,066.16万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1日(T日)至2028年10月20日。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7日,即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8年10月20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11.12元/股。

10、当前转股价格

2023年6月6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法本转债”的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转股价格调整方案,转股价格由原11.12元/股调整为11.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5、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1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66.16万元(含60,06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37,253.7529,619.30
2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7,106.645,627.86
3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11,921.656,819.00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计74,282.0460,066.1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9、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方正承销保荐。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法本信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方正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1层-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1层-6层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300925.SZ
法定代表人严华
董事会秘书吴超
成立日期2006-11-08
邮政编码(办公)518067
电话号码86-755-26601132
传真号码86-755-26605103
互联网地址www.farben.com.cn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95421713J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21亿元,同比增长11.22%,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15.90%。

公司持续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起涵盖数字化通用技术服务以及数字化创新技术服务的全链条业务矩阵,依托法本数据、法本智造等核心产品线打造差异化解决方案体系。通过技术协同创新、产品共创开发、项目深度运营等三维合作模式,实现与合作伙伴的价值共生,共建数字生态共同体。基于十余年行业沉淀,公司已形成“技术中台+产品矩阵+人才智库”三位一体的驱动引擎:1)自主研发具有行业前瞻性的智能引擎系统,构建可扩展的技术产品体系;2)创新“交付开发-产品迭代-技术预研”螺旋式研发机制,确保业务规模稳健增长;3)打造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持续深化“技术伙伴+商业顾问”双轮驱动服务模式。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坚定推动者,公司持续为企业提供赋能服务,既是技术合作伙伴,也是商业合作伙伴,在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产品开发与交付能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4,320,506,245.763,884,572,474.231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0,982,313.78113,009,603.781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2,339,576.0288,854,303.3137.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2,254,783.55117,940,483.7729.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0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30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0%7.37%-1.07%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3,036,527,423.552,767,537,119.15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123,080,331.522,051,290,444.253.5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66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6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379,516.22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81,282,083.7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1.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394.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8.21万元。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二、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128.2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7.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875.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29,619.3029,619.30264.17393.951.33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2.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5,627.865,627.86200.35227.614.04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3.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6,819.006,819.00109.14168.852.48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16,062.0516,062.0516,062.0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息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4023.40不适用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8,128.2158,128.21597.0616,875.8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该项目大部分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为场地建设费用,在可转债发行完毕后,公司持续对该项目的购置地点、购置方式、房屋类型和结构、产业政策支持等进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然而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公司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业务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由于深圳、成都、西安写字楼供应充足,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房地产政策、市场环境及写字楼物业相关信息并对募投项目资金进行适时安排。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搭建财务和业务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式以自主开发为主,优先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从而减少外部采购,场地购置、软硬件设备采购等活动也随之存在一定延迟。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情况,继续对该项目积极推动实施。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该项目重点用于开展通用开发软件基础模块的构建、汽车智能驾驶座舱的研发、GTP coder等专项领域。公司在坚持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优先保障基础技术领域的积累、打造研发底座。当前阶段集中自主研发投入,延迟了非紧急、非刚性成本投入,减少软件、硬件的采购,并延迟扩充场地。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情况,继续对该项目积极推动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2025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025年1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为7,348,103.43元,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一)3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募集资金结息余额23.40万元,已于2024年3月19日将该结息余额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专户以及进行现金管理35,8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1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法本转债”第一年付息的计息日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40%,于2023年10月23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

因发行人股票价格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启动赎回程序。2024年1月5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12元/张,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月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法本转债”,“法本转债”于2024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2023年6月出具《2022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法本信息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持“法本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由于“法本转债”于2024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此,法本信息本期未再进行跟踪评级。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方正承销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规定: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甲方已经按照《募集说明书》、本协议以及甲方与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或延期后仍未能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

(3)甲方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

(4)甲方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5)甲方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主体变更情形;

(6)甲方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仲裁或诉讼;

(7)本期可转债被暂停交易;

(8)甲方知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度,除 “法本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并于2024年1月15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2023年6月6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法本转债”的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转股价格调整方案,转股价格由原11.12元/股调整为11.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赎回与摘牌

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元/股)的130%(含130%,即14.4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触发“法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法本转债”。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至赎回日前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16次“法本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告知“法本转债”持有人赎回的相关事项。2024年1月4日为“法本转债”的赎回登记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法本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法本转债”已于2024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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