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6年9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同意注册,2020年12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7万股,发行价为20.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72,431.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17,168.8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30,667.70 | 30,667.70 | 20,169.80 | 65.77% |
2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 3,114.42 | 3,114.42 | 2,974.03 | 95.49% |
3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81.66 | 6,281.66 | 5,614.63 | 89.38%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5,700.00 | 5,700.00 | 5,700.00 | 100.00% |
合计 | 45,763.78 | 45,763.78 | 34,458.46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2024年9月 | 2026年9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中深圳总公司的扩建计划拟为购置办公楼。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持续对该项目的购置地点、购置方式、房屋类型和结构、产业政策支持等进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然而,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公司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业务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由于深圳市内写字楼供应充足,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房地产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写字楼物业相关信息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持财务状况良好的
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6年9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方正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