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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廉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象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廉熙女士,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香港富春公司律师、浙江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升华拜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凯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升华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参加股东大会时,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应出次数出席次数
黄廉熙000011

2024年度本人未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出席相应会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参加了股东大会,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时间为参加股东大会当天。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不存在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廉熙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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