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坡)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陈东坡,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北京中卫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人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参与、组织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专门委员会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0月21日 | 审计委员会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2024年第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听取公司高管、内部审计人员等对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4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2、通过现场办公、座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对公司新一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进行审核,同意聘任孙永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业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独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东坡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