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平-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21日,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21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叶晓平,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今历任丽水工业学校教师、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副主任,2004年5月至今历任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副院长、工学院副院长、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处长、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处长;2019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相关议案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会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参与、组织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的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时 间 | 专门委员会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19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回避表决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7月29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7月6日 | 战略委员会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16日 |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9月27日 | 提名委员会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一直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的主要时间节
点及审计要点情况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1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或其他机会到公司走访,与公司的管理层深入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作废、归属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了授予价格并对激励对象进行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原独立董事:叶晓平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