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涛涛车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3.3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共计募集资金200,765.2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37.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0,727.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94.34万元和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111.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521.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6,521.97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85,193.93 |
项目结余资金补流注1 | B2 | 13,973.87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2,227.2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9,126.3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573.3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34,320.26 |
项目结余资金补流 | D2=B2 | 13,973.87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2 | 3,800.5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42,028.4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1,570.68 | |
差异注2 | G=E-F | 457.73 |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973.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差异457.73万元包括两部分:其中差异345.4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差异112.28万元系募集资金购汇汇兑损失及美元汇率折算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花旗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 | 389682979748 | 748,420.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 | 1210281029200153141 | 2,464.3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 | 19810701040888888 | 2,045,114.04 | |
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62337753 | 43,278.0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缙云支行 | 39030078801600000493 | 429,690.39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 | 86021110000279027 | 0.04 |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200 | 2,897,900.81 | USD$403,135.72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300 | 1,124,504.06 | USD$156,433.15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400 | 1,832,447.38 | USD$254,917.28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500 | 1,397,230.30 | USD$194,372.92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600 | 298,086.20 | USD$41,467.67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800 | 59,366,306.99 | USD$8,258,625.98 |
美国花旗银行 | 13792900 | 521,402.97 | USD$72,533.94 |
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 | 200,00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50,000,000.00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缙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缙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15,000,000.00 | |
合 计 | 415,706,846.3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3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0,742.29万元。
(2)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 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合计7,200.00万美元)向全资子公司Tao Holding LLC.增资,用于建设“年产 3 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两项目分别已累计投入40,515.11万元和36.71万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的基
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了34,500.00 万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为提升研发中心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研发能力,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公司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水平,为公司改进产品、及时提供可靠资料,为客户提供便利的营销服务,因无法区分、量化营销网络建设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DENAGO EV CORPORATION,DENAGO EBIKES CORPORATION, DENAGOPOWERSPORTS CORPORATION”变更为 “DENAGO EV CORPORATION,DENAGO POWERSPORTSCORPORATION”,“年产 3 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DENAGO EV CORPORATION”变更为“DENAGO EVCORPORATION,DENAGO EBIKES CORPORATION”;
2、“年产 3 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中得克萨斯州的实施方式由“租赁生产基地”变更为“购置生产基地”方式,其余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租赁生产基地”方式不变;
3、“年产 3 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预算金额分别由2,650万美元和4,550万美元调整至6,600万美元和600万
美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026.1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28.9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31,555.0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6号)。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涛涛车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6,521.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126.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625.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320.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625.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88%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否 | 26,000.00 | 26,000.00 | 15,338.33 | 58.99 | 2022年9月 | 9,287.42 | 是 | 否 | |
2.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4,383.83 | 62.63 | 2023年3月 | 13,753.36 | 是 | 否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2022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
4.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4,303.97 | 86.08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000.00 | 60,000.00 | 46,026.13 | 23,040.7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8,574.51 | 10,742.31 | 30.69 | 2026年5月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 | 是 | 2,65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19,875.00万元) | 6,60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49,500.00万元) | 40,515.11 | 40,515.11 | 81.85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4,55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34,125.00万元) | 60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4,500.00万元) | 36.71 | 36.71 | 0.82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
4.尚无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521.97 | 521.97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7,000.00 | 37,000.00 | 37,0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26,521.97 | 126,521.97 | 49,126.33 | 88,294.13 | ||||||
合 计 | - | 186,521.97 | 186,521.97 | 49,126.33 | 134,320.26 | - | - | 23,040.7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之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五”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3”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节余10,661.67万元,主要原因系: (1)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投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部分利用公司原有生产设备,节约投资; (3)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市涛涛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建设电动车项目的部分工序,其投资金额未包括在该募投项目中; (4) 由于环保部门对部分设备要求较高,如电泳流水线,经公司综合分析后通过委外加工代替原设备采购计划。 2.“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节余2,616.1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充分整合 现有资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适当考虑利用部分现有设备,节约投资。 3.“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节余696.0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4,5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 | 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 | 6,60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49,500.00万元) | 40,515.11 | 40,515.11 | 81.85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4,500.00万元) | 36.71 | 36.71 | 0.82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40,551.82 | 40,551.82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之说明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冉成伟 王永恒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