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分别为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向股东大会直接提交《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运作规范、科学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
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4、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对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审计人员配备合理,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历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鉴证报告等均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开展全面监督,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有效实施,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2、依法出席(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执行情况,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聚焦财务监督核心职能,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4、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深化风险管理意识。系统学习公司治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专业领域知识,全面提升监督履职的专业水平。通过常态化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