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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867证券简称:新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3663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6,958,973.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92,773,98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新化股份股票2,394,600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190,379,389股,以此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为85,670,725.0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9,998,119.44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668,844.4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4.2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5,670,725.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85,670,725.0582,438,593.30102,074,226.1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6,913,902.54252,619,759.41329,608,637.8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136,958,973.5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70,183,544.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69,714,099.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70,183,544.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00.17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履行了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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