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年度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性概念、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应对措施及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等进行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致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所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
在年度报告审计进场前、进场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对年报的重大审计风险、审计重点等事项均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