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66公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2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是由于对外投资相关制度未及时根据公司现有的投资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更新,导致部分对外投资或合作项目存在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谈判过程记录不完整的情况;二是对全资子公司海南游隼的担
保额度授权存在审批不当的情况。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隆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重庆宝鑫镀装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莱特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赛益塑胶有限公司、广东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南京隆鑫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隆越通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针对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其它情况。 |
一般缺陷 | 其它情况。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c)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20%;d)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e)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f)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g)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一般缺陷 | 其它情况。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所属个别单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发展过程中,虽然对关键管理环节进行了实质控制,但部分环节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公司设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后,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在报告期内已将缺陷予以整改,使得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目标的实现。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部分对外投资或合作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谈判过程记录不完整 | 1.具体情况:(1)公司在与电动自行车客户战略合作过程中,仅按照OEM代工的流程进行了审批,对于E-BIKE合作研发、股权合作及全球合作等项目,在合作前期,未做充分的论证及调研,报告期内OEM代工项目推进不及预期。(2)公司在与小排量机车合作项目中,授权合作方使用“劲隆”商标,在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签订协议,协议更多的偏向框架协议性质,未对单方解除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3)公司子公司讯电达公司在公司以前年度委外研发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在未做好市场调研及投资回报论证工作时,报告期内继续委托 | 投资管理 | 1.终止或调整相关项目:在发现上述缺陷后,于2024年9月及时梳理了相关对外投资或合作情况,终止了项目或调整投资合作的模式:(1)电动自行车项目:终止与电动自行车客户除OEM代工外的其他合作项目;并对OEM生产交付推进等风险进行了识别应对和监督。(2)小排量机车合作项目:一是终止了“劲隆”商标授权相关协议。二是调整了合作模式明确责权,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成立合资子公司并由公司控股,由公司控制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以达到对合作风险的控制。(3)委托研发项目:终止了委外研发的所有项目及费用支付。(4)报告 | 是 | 是 |
合作方进行研发合作。2.缺陷情况:由于对外投资相关制度未及时根据公司现有的投资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更新,导致上述对外投资或合作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谈判过程记录不完整。 | 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10.0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224.88万元。2.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过程监督。一是公司根据证监局责令整改要求于2024年8月完成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换届;12月完成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并根据风险管理要求,新增了风控部等部门贯穿公司内部控制及项目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过程执行风险受控、新业务及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已针对股权投资及委外研发制定了更符合业务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宣贯执行,同时梳理了内部审批权限,根据金额重大影响程度匹配了对应的权限。 | ||||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权审批不当 | 1.事项情况:2024年1月,公司发起《关于同意对游隼科技增资、提供担保以及调整董事会权限的请示》的审批流程,为全资子公司海南游隼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由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批准。2.缺陷情况:该授权实际仅完成经营层决策审批流程,实际未发生担保事项,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其他 | 1.于2024年9月撤销了对全资子公司海南游隼的担保额度授权,停止了海南游隼拟投资的所有项目,并更换了海南游隼三会成员。2.规范担保授权内部控制,对外担保业务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是 | 是 |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所属个别单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财务报告没有构成
实质性影响。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在报告期内已整改,使得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定期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缺陷已及时整改,并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架构,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现有制度体系更新,进一步制定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行为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按照重要性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定期评价和专项抽查的方式,持续提高内控体系执行的有效性,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耀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