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 燕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截至2024年8月30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徐燕,女,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专业;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1999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结业。曾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2020年10月至2024年8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议10次。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客观、负
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 参加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3 | 3 | 0 |
审计委员会 | 10 | 6 | 6 | 0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审计结果,确保其有效性。同时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三次见面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事项及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2024年度,本人认真对公司总部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公司还保证独立董事可以获取充分的资料,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职能部门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会议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提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 2023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独立董事:徐燕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