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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 文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截至2024年8月30日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文,女,1968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经济专业;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4年8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10次、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775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10660
提名委员会433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召开三次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沟通会上我们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

(四)与中小投资者、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总部进行一次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认真

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常态化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使我们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文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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