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谋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谋发,197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台湾元智大学博士,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本人曾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学配电网及其自动化研究中心主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郭谋发 | 10 | 10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2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总经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薪酬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共计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对公司股份回购、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限制性股票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进展,推动公司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与董事长或管理层交流,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沟通会等方式,持续跟踪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份回购情况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与探讨。同时,本人充分发挥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背景优势,积极与公司分享行业前沿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探讨新商业模式,为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等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问询、交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拓展、风险管控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参股公司股权重组、关联对外投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聘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个人履历
等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
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郭谋发 |
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