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373号)和《关于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10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就上述2024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同时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积极监督董事会开展的消除事项影响的各项举措,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