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海涛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海涛,1974年出生,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和国际贸易双学位。2016年至2020年在同方证券旗下同方资本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总经理。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2024年,公司召开了23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6次,均亲自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在2024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依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实施合规性审查,最终核准确认相关人员的基准薪酬标准严格遵循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的制度规范,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要求,系统开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项审查工作,对董事会成员结构及任职资质条件进行细致审查,有效保证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与最新监管标准完全吻合,全面符合企业治理的合规性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2024年4月25日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上海柯灵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6月24日的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要求,通过多元化的履职路径(包含远程通讯、线上会议及实地调研)构建常态化管理层沟通督导体系。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投项目进度跟踪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核查,结合财务合规与公司治理专业经验,向董事会出具专项咨询意见及风险缓释建议。同时建立动态市场监测机制,对宏观经济波动性、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等外生变量进行穿透式分析,及时提示公司完善风险预警模型与应对预案。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通过投反对票、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勤勉履职,切实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
(六)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因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将宁波延格需向上海我耀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9,800万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北京零贰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零贰壹”),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经查,本人认为:转让股权收益权公司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管理;业绩补偿的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内公司财务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运营情况。
3.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我通过上网查询得知财政部公布了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亚太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所因在多家城投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因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亚太所被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我提醒公司尽快确定新的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避免出现审计时间紧张的情况。
4.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无换届情况。
5.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及时沟通公司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沟通并
核查公司关联方名单和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了解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核查公司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修订情况,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核查投资者关系活动表和投资者问题回复情况等,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经验提出建议,包括提醒公司吸取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教训,加强内控管理。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留意到了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其中包括了募集资金账户,我提醒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可能会影响后续募投项目的结项工作,尽快解决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6.本人对公司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公司收入确认方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我提醒公司规范收入确认的流程,梳理各类销售合同的核心条款,明确收入确认的依据。
(2)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公司连续两年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任职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公司持续强化合规管理:通过专项培训提升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披露合规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结合案例分析和实操考核推动《内控制度》有效落地;内审部门将定期开展执行情况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优化流程,确保管理体系动态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涛2025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海涛: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