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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亮,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市创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2024年,公司召开了23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我从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任职期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2024年12月16日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8日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的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我与公司内审部保持经常沟通,定期听取内审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年审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其独立性、财务报表方面重点关注事项、内控问题等汇报,对于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以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在履职中,关注公司资本运作中的内控制衡环节,防止出现内控失衡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在现场工作中,通过听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汇报以及查阅公司的业务订单合同、投资者关系文件、规章制度等,对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内控建设、对外投资、诉讼仲裁、股份变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查阅和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及时沟通公司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调整和充实岗位人员。同时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管理层对这些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

关于湖州大直、岳阳成长、南通中南、江机民科等投资项目相关事务,我采取以下工作举措:持续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动态掌握各项目推进情况,重点核查交易实质内容、标的公司内控体系有效性及退出机制设计合理性;针对权益保障事项,已通过多轮书面函告要求企业依法落实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明确表态在协商未果情况下将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全力捍卫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深入了解公司收购江西锂矿事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等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持续跟踪与监督,督促公司做好相对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对公司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管理方面。下属公司天津福臻等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执行情况、销售模式及研发方向;持续跟进投资平台所投项目退出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管理层沟通,实时了解平台退出的进度以及消除公司负面影响措施。

(2)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方面。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宜的合规性。

(3)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撤销及有关诉讼方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重大整改事项,目前的整改进展情况;有关诉讼事项的应对,以及对公司持续

经营的影响。

(4)及时关注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维护投资者利益。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亮2024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亮: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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